离婚是当事人对婚姻家庭失望后最终的无奈选择,对有些人来讲离婚是一种逃脱,只要能够逃脱其他的便都无所谓。
对有些人来讲,离婚是一场交易,以法律为羁绊的交易,拿不到想要的东西便不允许轻易散场,尤其是夫妻之间的财产。
说到这里便产生了一个问题,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满意,这个时候还能重分吗?
一、协议离婚后,产生的财产纠纷
1.财产分配出现问题
宋某女和唐某男登记结婚的时候,各自想法就跟别人不一样,对于财产始终很看重。婚后俩人生育儿子唐小宝,双方的情绪也没有因此缓和,甚至因为孩子的问题反而使得两人矛盾重重。
婚前唐某男有相当数目可观的积蓄,这也是吸引宋某女的主要原因,尤其是三处房产让人分外眼红。
但是唐某男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极严,宋某女根本没有插手的空间,于是想到用离婚来分割财产。
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唐某男也逐渐看清了对方的真实意图,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更偏向于唐小宝。
双方现居住房屋,在实际所有权的问题上直接登记,归儿子唐小宝所有。
唐某男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外,不愿被宋某女占更多便宜,宋某女认为儿子的就是自己的,于是答应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后来却发现了情况不对。
2.宋女士的诉求
于是宋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想要更改原本的内容,把房子掌握在自己手里。她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约定,重新划分关于唐某男房产的部分权益,分得其中至少一套房子。
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宋某女要求的内容不应该被认可,这违背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属于因个人私利产生的财产纠纷。
此前双方已经约定房子归儿子唐小宝所有,是得到双方肯定的合法结果。后续宋某女要求分割该房屋,并不能拿出当时分割财产时唐某男有任何不法行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
因此,不得对已经产生效力的财产分割结果进行改变,驳回原告宋某女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的财产分割
1.离婚后重分财产的诉求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分割要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法,只要自愿达成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依法获得效力。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财产分割事宜,根据最终生效的协议书作为财产分割的结果,并予以法律保护。如果对分割的结果不满意,按法律规定已经离婚的双方本身,有权向法院提起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
对于原本协议内容的履行,产生实际纠纷的也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相关部门会审核当时的离婚协议书,并且调查落实的结果,根据对约定的实践来分析是否需要重新分割。
上述案例中,宋某女本身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已经认定,当时签订并没有提出异议,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结果应该按照约定履行。
对于这样一种财产分割情况,后来她又反悔即是对协议的违约,若是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得不到正常程序的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合情合理。
2.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标准
通过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来,无论结果如何法院首先允许当事人起诉,只要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有疑惑即可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不是将已定的离婚协议书作为唯一生效标准。
之后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对事实争论不清的情况,法院将持续调解离婚双方的权益纠纷。当一方表示财产分割不合理,需要重新分割时法院肯定这一主张的,尊重质疑、允许质疑。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定主张的合理性,对此《******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就有相关的规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毕竟讲事实摆道理是明确真相的基本准则,不能仅靠怀疑来推翻已经形成的协议。财产分割事关双方,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凭借证据可以重新分割,没有证据就依照协议。
上述案例中,宋某女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经法院调查宋某女无证据表明,唐某男有私自处理共同财产的不轨行径,也不能提出合理的原因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法院最终维持原本协议并且驳回宋某女的请求,属于合理合法的判定。
三、离婚后重分财产的条件
1.存在不法行为即为无效
当然,若是财产分割确实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也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出现离婚以后重新划分财产的请求法院也会受理的。
只要发现在当时签订离婚协议时,对方有不法行为,导致本人对财产的预估出现错误认知,就可以据此认定协议内容不合理。
法院需要根据新的诉求和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明确真实情况,在肯定证据充分有效的前提下,可以判决重新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当事人涉嫌侵占,以非法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最终另一方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受损。
2.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即使是离婚之后协议签订已经生效,只要证据足够证明存在上述行为,发现的一方就可以追溯当时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对财产分割提出新的主张,这样的做法可以保证财产分割的公平和正义为主要原则。
隐藏、转移等行为是对共同财产的私自处理,本身就不符合法律对夫妻间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样做出的财产划分不能作为被隐瞒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要抑制阴谋的产生,允许事后发现的责任追究,体现出对恶劣行径的处罚和对良好社会风气的维护,也是对奉公守法所有人的权益保护体现。
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来源 法律大视角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