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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有贷款,房产能分割吗(离婚后共同有贷款,房产能分割吗)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共同有,能分割吗(离婚后共同有贷款,房产能分割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共同财产分割|关于婚姻财产的那些事儿,你了解多少?(房产篇)

结婚,意味着两个人组成了共同的家庭,拥有了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为了结婚,都会选择买房(无论是为了自己有个家,还是为了应付丈母娘)。但是买下一套房,往往要掏空5、6个人的钱包,期间还涉及到出首付、装修、还贷,如果小两口因为感情不和走到了离婚的那一步,还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很多原本恩爱的夫妻因为析产而闹上法庭,甚至引发血案。那么你知道,婚前买房共同还贷怎么分割吗?继承的房子属于谁吗?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婚姻财产中关于房产的话题。

婚前买房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1.婚前买房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场景: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但这几年房子涨价了,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解答:不可以。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属于那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协议约定,否则婚前买的房子并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tips:①如果是婚前一方出首付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话,则房产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如果婚前全款购房,婚姻存续期间卖掉了,然后再用售房款做投资产生了收益,这部分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赠与财产可以撤销?

2.婚前赠与财产能否撤销?

场景:婚前签了协议,一方愿意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后还能反悔撤销吗?

解答: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协议约定一方将自己名下房产赠与另一方,但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反悔,是否能撤销赠与是要分情况的。一般按照《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tips:赠与房产在未进行公证或者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3.婚后父母出资所购房屋归谁所有?

场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房并将房子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这属于ta的个人财产吗?

解答: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tips:婚后一方出首付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但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4.婚前贷款所购房产如何分割?

场景: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TA和我一起还贷,离婚后该如何分割房屋?

解答: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tips: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仍由是付首付一方还贷的。一般仍认为是共同偿还,离婚后房产分割仍然按上述分割,除非还贷的一方能证明房贷还款的资金

离婚时继承的遗产如何分割

5.配偶继承房产如何进行分割?

场景:夫妻一方表示如果离婚,另一方父母遗留下的房子,会有ta的一份吗?

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如果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取得的遗产,除非遗嘱中有明确表示,遗产只归其中一方所有,否则都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当然就有权要求分割。

tips:如果离婚时,继承遗产的一方家里兄弟姐妹尚未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另一方是不能主张权利的。但相应的权利并没有丧失,其可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后再主张权利。

以上就是婚姻财产中涉及到房产分割的一些情况,相信很多人都用得到,欢迎收藏备用。

按揭的房子,突然离婚了该怎么分配

按揭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房子按揭离婚的处理方法如下:

1、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没还清,未还清的部分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因为只有一方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获得房产的一方要补偿另一方;

2、按房屋市值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获得房子所有权,就要支付对方应得款项。协商不成的,请求法院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

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在离婚时要如何分割,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房产是在子女婚前购买的,并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割;

2、如果房产是在子女婚后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子也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实质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

3、结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人还是二人的名下,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算作是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可以按各自拥有的份额进行分割;

4、一方父母不论是在子女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一人一半地分割。

就中国国情而言,夫妻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只要没有书面约定归属的财产,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防止离婚伤心又伤财,不妨双方坦诚相待,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约定协议》,对各自主要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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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 离婚涉两套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结婚十余年却分居七年,

房产难以分割而涉讼

陈明系部队转业干部,且又高又帅;经人介绍与女方李莉结识,双方感到相见恨晚,恋爱不久遂登记结婚;双方愉快地共同生活度过十年,天遂人愿,生育一个聪明帅气男孩(境外研究生在读);嗣后,双方感情逐渐发生变化,分居长达七年,形同陌路,经 三年多次协商离婚,对婚姻期间房屋分割产生严重分歧而未果。陈明认为:夫妻双方已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随后,陈明委托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马德徽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原告购置的107平方米商品房归原、被告共同共有(包含双方所生儿子);

3、部队分配给原告居住87平方米使用权房由原告使用。

庭审中,双方同意离婚

却对房屋分配,各执一词

马德徽律师经过调查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向法院递交了证据目录清单。杨浦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马律师发表代理意见:

1、原、被告双方系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经多次调解未成,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原告名下购买的107平方米商品产权房由原、被告共同分割;

3.男方部队分配给原告居住的使用权房归原告使用,被告应搬出。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时,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共同签字,达成调解方案:

1、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

2、原告陈明名下107平米房屋产权归被告李莉所有,被告负责偿还房屋剩余公积金及商业贷款;

3、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费60万元;

4、使用权房由原告使用,被告搬离房屋。

(本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思考与感悟:

家庭是社会细胞,而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的关系是家庭重要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必要条件,是离婚自由的基础,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必不可少的方面。

同时是结婚自由的保障。现代社会和家庭对于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两个方面的完整体现,为建立婚姻双方进入婚姻和退出婚姻机制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

夫妻结婚十余年却分居七年,

房产难以分割而涉讼

陈明系部队转业干部,且又高又帅;经人介绍与女方李莉结识,双方感到相见恨晚,恋爱不久遂登记结婚;双方愉快地共同生活度过十年,天遂人愿,生育一个聪明帅气男孩(境外研究生在读);嗣后,双方感情逐渐发生变化,分居长达七年,形同陌路,经 三年多次协商离婚,对婚姻期间房屋分割产生严重分歧而未果。陈明认为:夫妻双方已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随后,陈明委托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马德徽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原告购置的107平方米商品房归原、被告共同共有(包含双方所生儿子);

3、部队分配给原告居住87平方米使用权房由原告使用。

庭审中,双方同意离婚

却对房屋分配,各执一词

马德徽律师经过调查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状况,向法院递交了证据目录清单。杨浦区人民法院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马律师发表代理意见:

1、原、被告双方系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经多次调解未成,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原告名下购买的107平方米商品产权房由原、被告共同分割;

3.男方部队分配给原告居住的使用权房归原告使用,被告应搬出。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时,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共同签字,达成调解方案:

1、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

2、原告陈明名下107平米房屋产权归被告李莉所有,被告负责偿还房屋剩余公积金及商业贷款;

3、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费60万元;

4、使用权房由原告使用,被告搬离房屋。

(本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思考与感悟:

家庭是社会细胞,而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的关系是家庭重要内容;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必要条件,是离婚自由的基础,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必不可少的方面。

同时是结婚自由的保障。现代社会和家庭对于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两个方面的完整体现,为建立婚姻双方进入婚姻和退出婚姻机制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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