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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婚姻法如何规定

问题解答:

《》已经失效,后孩子的探望权《》的规定如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在离婚后,依法享有探望权,且另一方应予以协助,若无正当理由,阻挠探望的,可以由人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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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婚姻法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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