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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怎么处理

问题解答:

户口处理的方式:当事人可选择不进行迁移,也可选择迁回原籍。且迁回原籍的,需向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向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最后,到原户籍地申请户籍登记。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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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户口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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