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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可以让对方提供财产明细吗?

可以要求,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确定进行的话,在双方进行商议离婚的过程时,双方都应该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婚内的所有财产证明以及相关的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然后再由双方共同进行商议如何进行分割。

可以,双方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1)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 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2)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 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 现由谁持有。

(3)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4)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5)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6):提供有关证据。

(7)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还需要准备身份证、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不是想离婚,法院就会按照意愿给判离,需要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只有这样法院才会判离,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离婚,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是属于夫妻共同所进行拥有的,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双方应该进行协商分割。如果有隐瞒婚内财产的情况,即使双方已经签署好,或者是法院已经判决双方之间进行离婚,在一年之内也可以要求对共同财产进行重新的分割。并且受害一方还可以要求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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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纠纷可以让对方提供财产明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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