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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问题解答:

可要求。但只有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致使夫妻提出离婚,且另一方无过错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才有提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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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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