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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去民政局都拿什么

问题解答:

去都拿如下材料;

1、双方共同签署的书。且协议应当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问题;

2、双方证;

3、户口簿、身份证;

4、其他材料。

依据:

《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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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去民政局都拿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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