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不接传票,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公告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将传票送达给对方,公告期一般为 60 天,期满后视为送达。
2、留置送达:如果对方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将传票留置在对方的住所或其他指定地点,并拍照或录像作为送达的证据。
3、委托送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或机构代为送达传票。
4、邮寄送达:法院可以将传票邮寄给对方,但需要注意邮件的签收情况。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传票能够送达给对方,如果对方故意逃避送达,法院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如缺席判决等,在离婚诉讼中,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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