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诉后另一方是强烈不同意,另一方觉得两个人的是有挽回的可能性,为了孩子跟家庭幸福的完整都不一样离婚。面对对方强烈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而自己又希望能够终结掉这段婚姻关系。下面法行时刻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规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在诉讼离婚中一方有强烈不同意的情况,又不能够有足够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离的。面对离婚起诉一方强烈不同意的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去维权的时候,可以找法行时刻律师看看怎么做才能够顺利离婚。
法行时刻温馨提示: 《》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法行时刻婚姻家庭律师#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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