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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一方恶意大量举债如何处理

问题解答:

前一方当事人恶意大量举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当事人的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进行分割。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让恶意举债的这一方当事人不分或少分财产。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则可以从发现之日起的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关系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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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前一方恶意大量举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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