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消耗、处分,或者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进行的消耗。
2、彩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夫妻双方的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的消耗。
如果彩礼是在结婚前赠与给女方的,且明确表示只归女方个人所有,那么该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参考:
1、在结婚前,双方可以就彩礼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并在婚前协议中明确约定。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彩礼的归属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3、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彩礼的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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