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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购买的保险应该如何分割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网友咨询:

  离婚时,购买的保险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无论它的存在形态如何,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要予以分割。保险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符合三个要素:(1)保险合同必须成立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在婚内购买;(2)购买保险的保费必须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3)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间,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保险,但缴费方式是按年缴纳,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缴纳剩余的保费,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机械地把保单的全部现金价值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是婚后投保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一人一半。

  律师补充:

  保险种类繁多且情况复杂,分为财产型和人身型保险。离婚诉讼中,法官通常会结合保险类型(健康险、意外险、寿险等)、保费来源、保单架构、购买时间等要素来衡量保险是否可进行分割。如果是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型保险,保险尚处于有效期且受益人为未成年子女的,该保险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予,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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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时,购买的保险应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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