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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是谁

问题解答:

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是有过错的配偶。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且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法律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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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损害赔偿的承担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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