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第一是关于双方关系及感情破裂的证据,主要是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证,以及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方面的证据包括对方是否有出轨、虐待自己、xidu、刑事犯罪等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二是关于孩子的证据主要是孩子出生证明及抚养孩子有利条件的证据包括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的意愿、对方是否不利于孩子成长等;
第三是关于、共同债务方面的证据,在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时,需要通过书面材料证实财产或者债务真实、合法存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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