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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出庭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出庭的情况并不罕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法:

1、公告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起诉书和传票,公告期通常为六十日,期满后对方仍未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2、申请拘传:如果对方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故意躲避送达,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拘传,拘传是指法院强制被告到庭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

3、缺席判决:在对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缺席判决的效力与双方到庭时的判决相同。

4、再次起诉:如果第一次起诉时对方不出庭,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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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出庭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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