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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方在外地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对方在外地,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确定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关的诉讼材料,如起诉书、身份证明、结婚证等。

3、送达诉讼材料:法院会将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在外地,法院可能会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送达。

4、参加庭审: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庭审,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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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诉讼中对方在外地怎么办?》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lhsszdfzwdzm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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