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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分割哪些

问题解答:1、婚内取得的工资、奖金。

2、因为生产、经营而取得的收益。

3、一方产生的收益。

4、在关系内,任何一方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遗赠合同中明确规定只给其中一方的除外。

5、一方用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从而取得的收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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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需要分割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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