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丢失证的,只能在原办理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丢了,不能在外省能补办,补办流程是:
一、持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1.户口簿上没有注明离婚的,应当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本人因故不能亲自申请补领、其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受委托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同时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二、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工作人员当场查看材料并进行核对。
三、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
四、确认情况属实的,工作人员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为当事人补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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