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证不能当做单身证明使用,其本身可以证明当事人解除与他人缔结的关系,但不排除离婚后。
单身证明上的全名是“无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
2015年,民政部与教育部、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沟通并达成一致,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等9国的公证事项外,民政机关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单身证明,群众无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民个人可以个人诚信声明的方式出具承诺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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