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领证需要带以下材料: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且的双方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依据:
《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