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老赖夫妻名下没有财产,房子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在借贷纠纷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有财产,比如房产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能否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


【案情简述】

饶某与李某乙、刘某、武汉某某物资有限公司之间在2016年发生了借贷纠纷,双方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判决武汉某某物资有限公司偿还饶某借款本金5,608,000元及利息,李某乙、刘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查封了登记在李某乙、刘某之子李某甲名下一处房产,在执行过程中,李某甲提出异议,认为购房款由李某甲的叔叔李仁国支付。李某甲获得该房屋系其叔叔李仁国赠与,与李某甲的父母无关。该房屋登记在李某甲名下,且购房款并不是李某甲的父母支付。

饶某称李某乙经营的系家族企业,其登记成立多家公司,通过多次变更其妻刘某等家族其余等人为企业法人,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李某甲提交的李仁国的汇款凭证的时间、数额与购房合同不符,不能证明汇款的用途,与本案无关。


【律师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的,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者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向符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本案中,李某甲系未成年人,登记在其名下价值较大的房屋,应推定为系其父母财产。

同时李某甲称,争议房屋系由其叔叔李仁国出资购买赠与给李某甲,但其提供的转账凭证所显示的时间和金额均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以及房屋的价格不符,其也不能证明该款项的用途,故该证据不能证明争议房屋实际所有权由李某甲的叔叔李仁国享有。


【法院裁决】

驳回李某甲的异议。


【律师提示】

能不能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关键是如何界定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的权属。未成年人普遍都在读书、上学,大多数都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对于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未成年人名下与其收入不匹配的大额存款等,一般应当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可以因父母的债务被强制执行。但是也有不同的情况,如果在债务发生时已经完成赠与或者未成年子女有其他合法经济来源的,法院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老赖夫妻名下没有财产,房子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llfqmxmyccfzzwcnznmxnfsqqzzx.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