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关于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的问题,下面由法务时刻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4、依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职责有哪些
1、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是企业的法定代表。又被称为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一般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
2、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等。
三、临时召开董事会注意事项有哪些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4、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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