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诉讼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通常需要当事人亲自立案,亲自出庭。当事人不方便的可以与法院沟通,委托一至二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委托律师、基层服务工作者为诉讼代理人后,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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