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
陈某等四人是广西阳朔县的农民工,2021年9月期间,陈某等人受广东省阳山县的包工头曾某雇佣,在广西钟山县公安镇提供,工作结束后,曾某迟迟不支付相关,双方协商未果,陈某等四人于2022年8月向广西钟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曾某支付劳务费共计12898元。
02
分歧
关于钟山县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钟山法院有管辖权。钟山县是劳务合同的履行地,合同可以以履行地来确定管辖。
第二种意见认为,钟山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03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该案为劳务合同案件。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起诉人曾某的住所地在广东省阳山县,不在钟山法院辖区,亦无充分证据显示被起诉人的经常居住地在钟山法院辖区。
关于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案中,对于合同履行地,双方没有约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故应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以起诉人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起诉人的住所地亦不在钟山法院辖区。综上可见,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不在钟山法院辖区,故钟山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END
2022年【第107期】
作者:林岸青
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苏铃敏
微信ID:广西钟山法院
文章来源:www.523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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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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