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工是可以借调的。用工单位可以从派遣单位中借调劳务派遣工,但是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的数量,且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派遣工。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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