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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诉讼程序的调解书能否作为证据

问题解答:

滥用诉讼程序的调解书不能作为证据。根据相关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若该证据是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形成或者获取的,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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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滥用诉讼程序的调解书能否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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