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离职交接工作时应当同时结算工资。根据我国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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