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员工在离职时可能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由于个人原因或者公司原因,离职交接手续没有办完。出现这种情况时,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暂不发员工的工资的呢?答案是不可以。
离职手续尚未办完,劳动者工资也应照发
即便是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用人单位的权利也就是可以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待劳动者依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时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返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离开企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再乘以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离开企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再乘以其在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切不可因小失大,最终落个既违反法律规定又造成额外经济损失的后果。劳动者如果发现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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