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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孩子的姓名是否可以更改

问题解答:

规定夫妻孩子的姓名可以更改。但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否则对方可以要求恢复。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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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孩子的姓名是否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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