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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可不可以事先指定

问题解答:

规定可以事先指定。根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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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可不可以事先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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