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规定,当事人没到的有如下后果:
1、该关系应依法认定为关系,如果要求法院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2、若因一方过错导致该情形出现的,无过错方可主张赔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条例》第六条
办理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