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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实用3篇)

民法典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第1篇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民法典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第2篇

合同的标的物存在毁损、灭失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关于标的风险负担的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例如《民法典》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可以看出,风险随着标的物的转移而转移,因此,我们在保管或承运标的物的过程中,要谨慎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标的物的质量发生变化或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而承担额外的责任。

民法典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第3篇

民法典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工程的具体范围;

2.建设工程的具体施工期限和质量要求;

3.建设工程的总价款、拨款和结算;

4.工程竣工完之后的验收、相互协作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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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民法典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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