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1篇
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2021。 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 请求事项 :
1、依法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 xx市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
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xx年3月10日 高检会[20xx]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xx)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 20xx年9月30日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2篇
回顾上半年来自己的总体工作,工作中虽然干了不少事,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离本单位工作高标准要求,自己还有差距,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标准。高质量地去完成各项工作;二是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中,应当树立超前意识;要有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努力使各项工作有新的起色。要不断研究新问题;三是还需加强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多请教、多请示,工作不拖时,努力做到不怕苦、不怕累,克服懒惰思想,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干好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概往地坚持上述工作原则,努力把本职岗位工作做“实”,做“细”,为烟草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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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是烟草稳步提升、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行业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逐步深入地展开。就自己而言,今年的工作更充实、更有意义,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思想认识上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上得到了很大启发,现将的工作小结汇报如下: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3篇
在工作方面以兢兢业业、克勤克己、坚守岗位的心态,一切以工作为重,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项任务;虚心向同事们学习业务知识,注重与同事们的团结协作,与同事们相处融洽;工作认*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现把我的工作情况简述如下:
1、今年1-12月份,共学习培训次,学时个小时,学习培训1688人次,其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学习次,以会代训次,配送及营销人员培训次。本年度共进行次书面考试,参考人次。新增专卖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考试参加人,通过人,及格率xxx%;市场管理员资格考试,初级参考人,通过人,中级参考人,通过人,通过率xxx%;通过不断变换培训方式、方法,提高了员工的学习兴趣,在上级组织的多次考试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本年度审核专卖处罚案件起,均为一般程序案件.审核行政许可案件新增,暂停户,注销户。
3、本年度市场执法监督次数次,严格按照“六条禁令”进行监督考评,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4、现有专卖人员人,系统在编人,社会招聘人。执法证件总数个,其中专卖检查证件个,行政执法证件个,听证资格证个,无证人员人,建立健全执法检查证管理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检查证档案管理方式,确保证件管理及时有效。
5、本年度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起,均通过实地调查,取得零售客户及消费者的谅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成立举报投诉咨询受理服务小组,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6、本年度筛选出可疑数据户,处理上级交办异常数据28户,全部得到了零售户的确认,随机电话回访738名零售户,随机抽查了177辆配送卷烟车辆,抽查走访了743户卷烟零售户,对零售户经营地址是否发生改变、是否收到订单上显示的卷烟、配送人员服务是否到位等问题进行核实落实,了解卷烟送货确认和落地销售情况。
7、逐月完成月工作教育培训计划,法规工作月报表、月法规工作定期报告、月内部监管报告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8、法规科内资料、文件等,并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4篇
回顾一年来自己的总体工作,工作中虽然干了不少事,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离本单位工作高标准要求,自己还有差距,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标准。高质量地去完成各项工作;二是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中,应当树立超前意识;要有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努力使各项工作有新的起色。要不断研究新问题;三是还需加强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多请教、多请示,工作不拖时,努力做到不怕苦、不怕累,克服懒惰思想,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干好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概往地坚持上述工作原则,努力把本职岗位工作做“实”,做“细”,为烟草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转眼间,我与xx分行已经携手走过第三个年头,也经历了第二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回首过去的一年里,我欣喜的看到自己与xx分行共同成长。
20xx年5月22日,我行正式成立国际业务部。2012年是不*常的一年,今年截至20xx年11月底,收付汇量完成济南分行下达的全年计划的168%,国际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完成计划的183%。两大核心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一个人的进步离不开整个集体的成长,在整个xx分行的*台上我也在辛勤的劳动中收获了很多,实现了自己的个人价值。今年主要的工作有: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5篇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xx市xx街道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5xxxx19610402021。被申请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xx,负责人。
被申请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住所地xx市xx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xxxx9483-3。法定代表人刘xx,主任。请求事项 :
1、依法对xx市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
2、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xx市xx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xx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
申请人依法向xx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作为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部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xx市 1
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请人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xx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xx市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约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督促xx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
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年3月10日 高检会[2011]2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xx市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人:戴永生律师2013年9月30日2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6篇
“和谐发展、共同成长、精细合规、良性循环”的企业文化已经深入我心,在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经营的安全性、合规性已经变得愈加重要。因此,在生产中一定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我部在收到上级行下发的关于国际业务条线各项规章制度及产品操作流程后,积极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依据我行实际,拟定实施细则,推动客户经理运用,并对条线内外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为加强我行非贸易和个人外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信银行济南分行非贸易及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流程》,结合我行业务实际情况,制定我行《中信银行xx分行非贸易及个人外汇业务实施细则》。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发挥了国际业务条线与会计条线的协调配合作用,促进了我行非贸易和个人外汇业务依法合规经营。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7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刘佳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四川圣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罗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服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6民终字895号民事判决书,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二和第六项的规定,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6民终字89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维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6民终字895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没有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本案所涉及的整个鸿成农贸市场系违章建筑,系事实认定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改判。
事实及理由:二审法院在事实查明部分,明确载明广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超越红线为由进行处罚,并鉴于被申诉人违法建筑已经全部销售,而处以罚款。即已经查明,被申诉人开发的鸿成农贸市场系违章建筑。但是,二审法院在二审判决书的认定部分中,却认为没有有权部门认定整个鸿成农贸市场为违章建筑。显然,二审法院对该事实的认定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二、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6民终字895号民事判决书法律适用错误,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改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
2 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申诉人认为该第十五条的规定,只应当适用于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情形。但是,二审法院却以该条为依据,认为申诉人主张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超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不予支持申诉人的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属于张冠李戴,申请的理由不是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因此显然不应当适用该条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根据申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被上诉人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由于被上诉人超越红线,至今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系被申诉人的原因,广安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足以充分证明。
申诉人缴纳了办证所需的所有费用,不存在系申诉人的原因不能办理房屋使用权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在2014年7月1日请求解除合同。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申诉人可以在约定期满超过一年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申诉人基
3 于该事由的请求解除合同的期限应当在何时终止。申诉人认为,退一万步讲,最多理解为申诉人的解除权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权发生之日即2013年7月1日起,在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从本案看,申诉人在2015年4月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同时在一审过程中,被申诉人也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因此,申诉人的解除权并没有消灭。二审法院认为申诉人的解除权已经消灭,显然是错误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农贸(菜)市场应当取得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等部门行政许可方可经营,但是本案涉及的整个鸿成农贸市场至今未取得经营农贸市场应当获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导致至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审法院认为国家相关部门未作出相关规定,从而做出错误的评判,显然系其法律知识缺失,根本不了解法律而做出的错误评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申诉条件。
本案涉及鸿成农贸市场至今未取得综合验收、没有测绘报告,未取得所有权证,未取得工商局的行政许可,未取得商务局的行政许可、未取得环保局的行政许可、未取得消防部门的行政许可等等,至今不能开办农贸批发市场。导致农贸市场业主的经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业主也不敢开展经营活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申诉人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申诉人退还购房款等款项及赔偿损失。《行政许可法》及相关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取得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环保部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8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监督被申请人对涉嫌____________案依法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晚,申请人就____________本人一事,向____________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____________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于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_《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综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望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9篇
工作至今有2年了,做为一名专卖稽查员,我深知烟草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各个岗位的任职要求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虽然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稽查员,但是也已经明显感觉到了压力,感觉到如果不学习就有能被淘汰。工作中,我始终把坚持学习作为检验个人能力和素质的首要标准,通过单位组织学习培训和自己学习,对如何鉴别真假烟、如何处理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如何处理零售户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有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方式、方案。用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一切从我做起,实事求是。以工作力求仔细、岗位坚决坚守为原则,积极主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随时准备接受局领导的检验与考核。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10篇
申请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依法对(20xx)川3425民初309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一案(案号为:(20xx)川3425执424号)进行执行监督。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经会理县人民法院(20xx)川3425民初309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月6日前向王世友、饶美兰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亡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该调解书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已经超过调解书确认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富昇公司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申请人于20xx年3月7日依法向会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xx)川3425执424号。但由于被执行人富昇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利用其人脉关系干扰执行,公司的财产被其他法院所冻结,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长达十个月。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之法律规定,申请人现依法向贵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诚望贵院加强会理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以公正执行终结本案。
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富昇公司名下还有重庆分公司和攀枝花分公司,其分公司名下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供本案执行。同时,被执行人的6位显名股东或隐名杨洪英、严辉昌、李朝东、罗焕亮、杨志光、杨志峰在经营、管理富昇公司过程中存在隐匿、转移财产或未依法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等行为,故执行法院可依法追加这6位股东及其富昇公司重庆分公司、攀枝花分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并且上述6位股东在会理县范围内有房有车可供本案执行。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x日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11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出生,身份证号:××××,住址:××××,系××××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关于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月×日作出的(2017)云×民初×号《民事调解书》,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各项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原《民事调解书》第二项,并支持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原诉讼请求:重新更换由被告侵占原告所有房屋时擅自更换的门锁,并承担相关费用;
2、请求撤销原《民事调解书》第三项。
3、请求对被申请人因阻止和干扰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请求撤销原《民事调解书》裁定的诉讼费用负担方式,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申请事由
依据《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以上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原《民事调解书》第三项“原、被告双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系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情况,被告(被申请人)是否具备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缺乏证据证明。
2、申请事由二,符合《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具体理由如下:审理和调解过程中未对被申请人出示的证据提出质证,证据效力待定。
3、申请事由三,符合《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本案系关于物权保护的纠纷案件,但审理和调解过程主要依据《公司法》来做调整,系适用法律错误。
4、申请事由四,符合《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具体理由如下:首先,本案原起诉状中阐述事实中提到“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之规定,被告对阻止和干扰原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审理中未得到任何主张,系重大遗漏。其次,原《民事调解书》第三项系超出诉讼请求范畴的关系调整。
综上所述,原审《民事调解书》的意见显著违背了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故而作出的调解裁决意见有误。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威信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恳切希望贵院依法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司
201×年×月×日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12篇
在每日的繁忙工作工作中积累了工作经验的同时,也不断产生自己的心得体会。针对每日核查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本人撰写了《国际收支申报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文,并抱着学习交流的目的给总行《中信月刊》投稿,并在十月刊上顺利发表。这是对自己工作的.一种莫大的鼓励和肯定。同时,积极参与八月份xx市金融学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助推黄蓝两大国家战略实施”征文比赛,撰写《金融发展支持实体经济的机制分析-以xx市为例》一文,并在评选中荣获一等奖,为分行及个人均增添了荣誉。
回首过去的一年,是艰难奋进的一年,是小有收获的一年。xx分行国际业务实现了较大跨越,但就我个人来说这还远远不是收获的时候。当务之急是尽快为业务的全面铺开摸清道路,个人实现业务素质的尽快提高,积极努力适应充满激情和挑战的国际业务岗位。
下一步我将努力充实自己在外汇政策法规的理解,本行业务产品的组合、代理行渠道的建设,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履行好把握风险、确保业务合规的岗位职责。
xx分行是一个大家庭,我们每个人所取得的成绩与我们整个行的发展息息相关,实现了自己的工作价值才能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行领导常教导我:“做事情要看大不看小,看远不看近,要勇于担当。”眼前的成绩是暂时的,不断的努力开拓进取才是无止境的。只要每个人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xx分行会有更加美好灿烂的明天。
省局:
按照工作专栏中《关于开展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专卖管理部门执行《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制定情况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全局专卖人员进行了学习,并依据文件的内容对全局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清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立即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全面检查工作完成后,我局在认真研究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检查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鄂州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行。
二、执法检查证管理情况
在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发放和管理上,我局规定市局专卖办是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的主体,负责监督《鄂州市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执法检查证申领上,我局严格依照国家局文件的要求,
规定专卖管理检查人员申领检查证首先在年龄、学历、品行道德上要符合,同时还必须在我局从事专卖相关工作,熟悉烟草专卖管理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且通过了由省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
2、执法检查证换领、补领、销毁上,我局规定,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因检查证时限到期,污损、残缺不能辨认,要换领检查证的,应提交原检查证件;专卖管理检查人员发现检查证丢失、灭失需补领的,要及时向报告,并在发现证件丢失、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丢失、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的检查范围的县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检查证有效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烟草专卖执法岗位上工作的,应上交检查证由市局交由省局统一处理。
3、人员管理上,我局将持有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人员情况(含人员基本情况及岗位情况)统一编册,及时更新人员信息,保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每年向省局报告。
4、档案管理上,市局专卖办内勤内管员负责执法检查证的归档管理工作,对持证人进行了集中管理,并将相应资料存入计算机,以备查阅。
三、执法检查证的使用情况
在执法检查证的使用上,我局要求执法检查证使用应严格遵
循《烟草专卖处罚处罚程序规定》、《湖北省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检查证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非执法公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二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检查证。三是持有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四是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我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并予以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收回。
四、年度审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年度审验上,根据我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规定,在每个审查年度,采取先由执证人员填写格式审验表,所在所部初审,市局复审的方式,从执法人员的岗位资格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情况、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或者执法重大过失、是否受过处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验。市局根据审验情况,对符合审验条件的`,作出审验合格决定;对专卖执法人员出现一个审验年度内存在两次检查证被暂扣、参加市局组织的年度统一考试不及格且经补考仍不及格、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执法中出现重大过失,受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情形之一的,作出年度审验不合格处理,收回执法检查证件。
对检查证的监督检查上,我局主要是通过每月对各基层部所的督察考评中来进行的,检查方式主要是通过暗访经营户,询问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时候规范,然后是对执法案卷评审。通过检查证年度审验,各部所非常重视专卖队伍建设,能够按照烟草专卖检查证管理办法和年初制定的法律教育培训方案,认真开展专卖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教育培训,专卖执法人员受教育时间均超过了60学时,并在市局组织的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中均达到了及格;专卖执法人员在持证期间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未出现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
1、对内退和辞退专卖人员的检查证管理有所松懈,给收回检查证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对专卖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3、检查证的归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
区局专卖科:
一年来中队认真贯彻、落实区局11年度工作部署,履行市场监管、内部监管等工作职责,确保了辖区内的市场净化率稳步提升,同时打造出了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烟草专卖稽查中队,现结合中队实际情况,将一年来的工作作如下总结,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13篇
示范文书 | 民事再审申请书
经办律师按:根据案件基本事实、理由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原告在一审胜诉、二审被判败诉的实际情况下,我接受原告方委托,向原告充分释明此案申请再审存在被裁定驳回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向省高院提起民事再审申请,如被裁定驳回,则可以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被告限期返还房屋为诉请另诉。)此民事再审申请书就是在此等背景下形成。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我当事人三月梅的再审申请,案号:(2015)粤高法民二申字第15XX号,立案审查,于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日作出裁定,以三月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反驳袁某红持有的合同原件及购房款收条原件“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的规定,未采纳申请人三月梅的主张,驳回被申请人三月梅的再审申请。
一件民事案件所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和司法为民,以及律师在民事代理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作用,并非判决的本身,而是最终的结果是否为当事人认可或者接受。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三月梅,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XX市XX镇丝XX村XX屋XX号。
1 诉讼代理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邓忠开律师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梅中法民二终字第1XX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维持兴宁市人民法院(2015)梅兴法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原一审、二审及再审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三月梅与被申请人袁某红是同胞姐妹。2007年3月,申请人三月梅以35万元的价格购得位于兴宁市XX路XX街XX号的一栋楼房(含涉案的第四层楼房),当时未办理房地产权证。2007年5月10日,申请人三月梅的丈夫钟某某(二人于1987年间登记结婚,钟某某2009年7月去世)和被申请人袁某红订立了《订购房屋合同》,约定钟某某将位于兴宁市XX路XX街XX号的第四层卖给被申请人袁某红,定价95000元,装修费11138元,合计共106138元;被申请人袁某红先付给钟某某20000元作为定金,到2007年9月再付30000元,剩余56138元应在2008年12月底前付清所有房款,否则钟某某有权收回房屋;被申请人袁某红付清房款后,双方
2 去公证处签买卖方公证字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袁某红负责。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袁某红按约定于2007年5月11日支付了购房定金20000元,2007年12月3日支付了购房款30000元,2008年8月14日通过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存款转账10000元给申请人三月梅与钟某某的女儿钟某兴。房屋已于2007年5月11日交付给被申请人袁某红使用至今。但在2008年5月,被申请人袁某红以所购房屋被开发商进行了抵押贷款,存在被银行处置的风险为由要求退房,于是在申请人三月梅和被申请人袁某红共同的亲戚的见证下解除了合同,双方当场撕毁了购房合同,并达成口头合约:1.被申请人袁某红对上述第四楼房屋所付的房款转为申请人三月梅的借款,并由其支付同年同期一年定期银行利息;2.被申请人袁某红购买的房屋以出租方式由被申请人袁某红继续使用,租金扣除上述的利息后,被申请人袁某红每月支付房租200元。双方自2008年6月开始按上述口头合约履行双方义务,被申请人袁某红依约交付房租至2012年12月,此后房租未再交付。
2013年4月,申请人三月梅通过法院诉讼并经法院生效的判决后,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于2014年6月20日由其缴纳税款取得位于兴宁市兴城高华路二横街7号(第4-6层)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地权证兴字第310002XXXX号)。被申请人袁某红见此情况遂提出要继续购买上述楼房的第四楼,且拒绝缴纳房租、水费、电费,由此双方产生矛盾。
本案经兴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2015)梅兴法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解除申请人三月梅与被申请人袁某红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申请人袁某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申请人三月梅;
三、被申请人袁某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自2013年1月起至2014年12止(共计24个月)的房租4800元。本案受理费75元由被申请人袁某红负担。被申请人袁某红不服该判决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院作出了(2015)梅中法民二终字第1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
3(2015)梅兴法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三月梅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合计225元,由三月梅负担。
现申请人三月梅不服上述二审判决,申请再审,理由为:
一、二审判令撤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15)梅兴法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订购房屋合同》双方合意解除,双方存在租赁关系。申请人三月梅与被申请人袁某红双方合意解除《订购房屋合同》是基于被申请人袁某红以所购房屋被开发商进行了抵押贷款,房屋所有权有负担,存在被银行处置的风险为由而要求退房,合同的解除是双方合意所致,这是撕毁订购房屋合同的实质要件,真实意思表示,且有经过质证的《订购房屋合同》、2007年5月11日的20000元收条、2007年12月3日的30000元收条、2008年8月14日的广东省农村信用社10000元的储蓄回单、2009年5-7月间的收取房租收据、申请人三月梅收取房租的收据本和水电计算本、粤房地权证兴字第310002XXXX号房地产权证、证人谢某、袁某婵、钟某清、潘某的证词、一审法院对涉案楼房承租人的问话笔录、承租人袁某、潘某、梅州市XX企业集团工业品公司提交的水电费、租金收据、钟某某的死亡证明、钟东某、钟某兴、钟威某、黄某球(钟某某的母亲)的说明和当事人陈述证实,以及申请人三月梅及被申请人袁某红的双方亲属(前妹夫谢某、胞妹袁某婵、妹夫钟某清)及证人潘某娥(涉案楼房的承租人)之间的证言相互联系,与申请人三月梅的主张和提交的收据、水电费计算本相互印证,能形成连贯合理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申请人三月梅和被申请人袁某红已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事实,申请人三月梅与被申请人袁某红之间存在事实的房屋租赁关系。
顾名思义“撕毁”就是解除合同之意,而非特指将纸质合同撕毁。被申请人袁某红所持的书面合同仅是合同的形式,那怕包括但不限于因撕毁了合同书而导致合同形式不在,就能否定合同双方成立法律关系的合意吗?反之,因合意解除了的书
4 面合同,持有合意而解除了的一纸书面合同又有什么意义呢?徒有其表而已。二审法院表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予以认定,但却又以被申请人袁某红仍然持有一纸双方已经合意解除,而无真实意思表示的买卖合同原件,而完全否决一审所认定的订购房屋合同已解除,存在事实的房屋租赁关系的基本事实,是为明显以偏概全,认定事实错误,于法无据,于情于理不合。孤证难以证立。判决书所表述的内容前后相互矛盾,适用法律错误,多处受到被申请人袁某红的代理人“妖灵”答辩的影响,信口开河,所作判决难以服众,经不起推敲,更经不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最终会为人所诟病。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申请人三月梅交付了房屋,被申请人袁某红从2008年6月至2012年12月依约交纳了近四年房租,完全符合以上法律规定中的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成立且在履行当中。二审法院对证人钟某清现场见证申请人三月梅的丈夫钟某某询问被申请人袁某红“如不继续购买,就当已交付的房款转为借款,利息作为房租”,证人钟某清的证言证明钟某某对被申请人袁某红的提问内容,未能证明被申请人是否承诺继续购买或不继续购买,对于双方是否成立房屋租赁关系不具有证明效力的认定显然是错误的。同理,对被申请人袁某红在庭审中以其未在申请人三月梅每月结算的房租费、水电费单据上签字确认为由而否认双方存在租赁关系,及二审法院关于申请人所出示的房租收据的证明力问题,房租收据由申请人三月梅单方开具,被申请人袁某红不认可而认定为证据不够充分,均为于法无据。
法律不过问琐碎之事。二审法院认为申请人三月梅主张的口头合约规定,每月的租金为50000元购房款利息加上被申请人三月梅每月支付的200元,因而,每月房租数额也不是申请人三月梅开具的收据中的200元,申请人三月梅未能提出证据证明每月购房款利息的数额,或者每年购房款利息的总数额,应认定为证据不够充
5 分于法无据。双方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转为借款,并由申请人三月梅支付同年同期一年定期银行利息,原合同中约定购买的房屋以出租方式由被申请人袁某红继续使用,租金扣除上述利息后,被申请人袁某红每月支付房租200元。很显然,双方约定租金是在扣除同年同期一年定期银行利息后,被申请人袁某红每月再支付房租200元,申请人三月梅开具的每月房租数额理应就是200元。再说,就算数额错误,也不影响双方存在的租赁关系成立。
事实胜于雄辩。自2008年5月申请人三月梅与被申请人袁某红合意解除订购房屋买卖合同,2008年6月成立存在不定期租赁关系以来,从2008年6月起至2012年12月,被申请人袁某红不但均按照口头约定履行了支付房租的义务,且被申请人袁某红因订购房屋合同已合意解除,就未再依约于2008年12底前付清未付购房款56138元,且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既未付清所有购房款,更未主张房屋所有权移转。故此,申请人三月梅与被申请人袁某红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合意解除,双方存在租赁关系基本事实清楚。二审判令撤销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2015)梅兴法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
二、二审认定被申请人袁某红通过银行转账汇到申请人三月梅的女儿钟某兴账户上的10000元不是借款,被申请人袁某红通过转账汇到申请人三月梅的女儿钟某兴账户上的10000元是购房款明显错误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申请人袁某红在一审、二审阶段均主张此款是购房款,但其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理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而且,从被申请人袁某红通过转帐向钟某兴汇款10000元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钟某兴与被申请人袁某红,而非申请人三月梅与被申请人袁某红,显然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另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6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不以双方就所借款项的还款方式、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期限有约定为生效要件,且法律明文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既可有偿,亦可无偿;还款期限也是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二审法院单凭被申请人出示的10000元存款回单,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就认定是购房款,是直接证据,显属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如果要说此存款回单是直接证据,那么也是只能直接证明被申请人袁某红通过帐户向钟某兴汇款10000元的客观事实而已,而非能直接证明此笔汇款就是购房款。《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二审申请人三月梅、被申请人袁某红双方均有提交证据号码为02206
7、008295收款收据,但二审却认定为申请人三月梅一方提交的证据,且未经质证,据此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三月梅一方开具的房租收据作为定案证据不够充分是错误的。
2015年8月20日上午9时左右,申请人三月梅到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印二审开庭笔录,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黄某飞同志拿来二审笔录,申请人三月梅发现证据中编号为02206
7、008295收款收据提交人错误,法院将此两份证据的提交人袁某红写成了三月梅。申请人三月梅当即告知黄某飞同志这两份证据提交人是被申请人袁某红而非申请人三月梅,并提出异议。当黄某飞同志拿来复印好的开庭笔录时,两份证据提交人的名字已经改写为袁某红。申请人三月梅再三要求法院注明以上证据提交人已经被更改的情况,本案合议庭审判员黄丽芬才告知申请人三月梅是法院代理审判员曾柳青擅自作的更改。
在被申请人袁某红否认已按照口头约定按时交纳房租的既成事实的情况下,二审把双方均有提交的证据,编号02206
7、008295两份收款收据,这可以印证申请人三月梅在收取租户租金时有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租金的习惯,被申请人袁某红有收取收款收据,并按照收款收据交付租金依约履行交纳房租的事实。被申请人袁某红一
7 审提交的证据收款收据(编号:022067),经质证,印证了申请人三月梅提交的收款收据二联收据存根的真实性(被申请人袁某红仅以未签名为由抗辩,上文已有提及)。而二审将以上两张双方均有提交的收款收据误为申请人三月梅的一方提交,且未经质证,从而就认定申请人三月梅一方开具的房租收据作为定案证据不够充分明显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四、二审被申请人袁某红的诉讼代理人古某贞不适格,违反了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且被申请人袁某红不属于低保户,其案件性质不属于法律援助案件。被申请人袁某红欺骗了法庭,显失公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三月梅委托代理人古某贞既非其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也不是其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种极不严肃不负责地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且法庭未经查实就允许其在庭上代理当事人答辩应诉,是以加大申请人诉讼成本,浪费国家审判资源为代价。从实现法律的引导功能、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高效的价值追求出发,本案应因被申请人袁某红委托的代理人不适格,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理应驳回二审中被申请人袁某红的诉讼请求。
此案为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不属于援助案件范围,申请人三月梅一再强调被申请人袁某红在深圳XX镇拥有一套自主产权的商品房物业,不能享有法律援助便利,其以低保户的名义抗辩不履行支付购房款合同义务的说词,也是无中生有,欺骗法庭。
综上所述,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及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望依法裁判。
申请人:三月梅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14篇
根据工作要求,今年中队加强了队员对《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真、*识别及三令五法的学习、培训。同时*时组织队员例会学习、自学交流真、*识别技巧,定期、不定期进行知识问答考核,检验学习、培训效果,同时学以至用,增强规范意识,提高了全体队员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主观意识。今天上半年,在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真、*识别竞赛中,中队有三名同志均取得了好成绩,并接受了市局组织的再培训。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15篇
为全面落实国家局“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主要任务,今年我局在正式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成立营销部以来,局(营销部)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及时调整思路、研究对策和办法,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局(营销部)人力资源的整合,利用召开会议、专题讨论、个别谈心等形式,完善和加强对月工作任务完成的考核,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确保“人心不散、步子不减”。因此,半年来,单位干部职工情绪稳定,始终保持敬业爱岗、兢兢业业的精神风貌。
以人为本抓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一是分层次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纪检监察会议精神;二是狠抓党员干部的职业素质教育,包括发放一些相关的书籍、组织专题党课教育等;三是注重正反事例的宣讲,重点收集了行业内发生的部分案例在局务会、党务会和职工大会上讲解;四是经常性地开展党纪规章制度的学习。5月初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身边先进党员”感人事迹,并开展认真讨论,增强了员工的成才意识,掀起一股学先争先赶先的竞争热潮,使员工深刻体会到先进模范人物既可敬可爱,又可学可比。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素养的不断提高,为我局(营销部)顺利完成今年经济指标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障。
持续加强对员工业务技能的培训。今年,我们开支几千元购买营销、管理类书籍发给全体员工,利用双休日对员工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卷烟营销、专卖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案例进行讲解,使之融会贯通。并推行痕迹管理,要求职工每天填写工作日志,在工作中发现问题,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认真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员工参加学习,提高素质。同时,通过政策、经济形势教育,市场环境分析,营销工作点评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学习,使全员综合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
不断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考核。为了形成企业良好的工作氛围,员工良好的工作习惯,我局(营销部)在原有的规章制度上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建立健全了责任到部门,内部考核细则细化到个人,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直接挂钩的企业员工考核制度,编集成册,发放到人,并严格按细则要求加强对各项制度及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同时,成立了考评领导小组,小组条块结合,分工明确,每月根据考核细则对各部门进行常规性或突击性的检查,发现问题,严格扣分,决不留情。并将每月的考核情况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讲评,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较好地起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作用,促进了员工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的提高,增强全体员工的工作自觉性。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秩序保障。
另外,单位还注重人力资源的梯级培养,给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压担子,勤督促,严要求,使其自我加压,自我约束.能尽快适应岗位需要,进入角色。今年机关党支部又将一名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能力强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到组织中来,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本支持。
***人民*:
按照《***人民*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16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法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税务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履行的合法,税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税务干部自身的执法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因此,我局每年都将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xx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两次法制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组织全体税收执法人员再次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20xx年以来,我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度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
xx是烟草稳步提升、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行业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逐步深入地展开。就自己而言,今年的工作更充实、更有意义,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思想认识上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上得到了很大启发,现将的工作小结总结如下: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16篇
在工作方面以兢兢业业、克勤克己、坚守岗位的心态,一切以工作为重,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项任务;虚心向同事们学习业务知识,注重与同事们的团结协作,与同事们相处融洽;工作认*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现把我的工作情况简述如下:
1、今年1-12月份,共学习培训次,学时个小时,学习培训1688人次,其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学习3次,以会代训xx次,配送及营销人员培训xx次。本年度共进行xx次书面考试,参考人xx次。新增专卖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考试参加人xx,通过人xx,及格率xx%;市场管理员资格考试,初级参考人xx,通过人xx,中级参考人xx,通过人xx,通过率xx%。通过不断变换培训方式、方法,提高了员工的学习兴趣,在上级组织的多次考试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本年度审核专卖处罚案件起,均为一般程序案件。审核行政许可案件新增,暂停户,注销户。
3、本年度市场执法监督次数xx次,严格按照“六条禁令”进行监督考评,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4、现有专卖人员xx人,系统在编xx人,社会招聘xx人。执法证件总数xx个,其中专卖检查证件xx个,行政执法证件xx个,听证资格证xx个,无证人员xx人,建立健全执法检查证管理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检查证档案管理方式,确保证件管理及时有效。
5、本年度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起,均通过实地调查,取得零售客户及消费者的谅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成立举报投诉咨询受理服务小组,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6、本年度筛选出可疑数据户,处理上级交办异常数据28户,全部得到了零售户的确认,随机电话回访738名零售户,随机抽查了177辆配送卷烟车辆,抽查走访了743户卷烟零售户,对零售户经营地址是否发生改变、是否收到订单上显示的卷烟、配送人员服务是否到位等问题进行核实落实,了解卷烟送货确认和落地销售情况。
7、逐月完成月工作教育培训计划,法规工作月报表、月法规工作定期报告、月内部监管报告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8、法规科内资料、文件等,并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17篇
今年5月份,哈尔滨开发区市烟草专卖局创先争优、服务品牌建设现场会在我局成功召开,在此次现场会中我作为其中的一名解说员,全程的参与到其中,在现场会的筹划中,锻练了自己。在自身建设方面,“高调做事、低调做人”是指导*工作的宗旨。我一直注重自身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积累与完善,努力以不断更新的知识理论武装自己,以期能不断以新的方式和理念适应工作中遇到的每一个问题,能够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完善自身素质建设。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18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汉族,1974年10月30日生,现住xx县x镇x村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县xxxx公司 住所地:xx县x镇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认为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4)x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_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事由,特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x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
二、判令驳回被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
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第二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xx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她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_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被申请人公司属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两审法院也都已查明xx是被申请人公司的员工(原告即便不是被申请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在被申请人处定期领取报酬,与被告形成了人身隶属关系,也当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xx无疑是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xx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三款的规定,被申请人公司不能适用该条一款的规定行使追偿权。
因此,二审法院仅仅以被申请人与xx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为由,就否认xx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进而支持被申请人单位行使追偿权是错误的,是对法律规定的断章取义和错误解读。
二、二审法院支持被申请人的追偿权,剥夺了申请人作为最终责任承担者的质证权和辩论权。
在xx诉被申请人单位人事损害赔偿纠纷(该案判决书确定的案由)案中,因xx没有将申请人作为被告一同起诉,xx县法院也没有追加申请人一同参加诉讼,该案定案的主要证据如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等,都没有经过申请人质证,xx受伤与申请人行为的因果关系也没有经申请人参与辩论,现在要求申请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事实上,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和辩论权。
此外,二审判决以xx县法院作出的“雇主”承担责任的(2013)镶民初字第6号判决书为依据,将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元直接转嫁到申请人身上,是极其错误的。我们知道工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是不问劳动者过错的;而一般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是按过错划分责任的。申请人即便对xx承担责任,也是承担一般侵权责任,是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承担的。xx受伤,自身是有相当过错的,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况且,当时申请人夫妻也受了伤,双方在新宝拉格镇派出所民警主持下签了调解协议,双方决定各自看病,互不追究。二审法院却将用人单位应担的责任,直接转嫁于申请人身上,显然是不公平的。
三、申请人并没有打xx,原判决认定的该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xx县xx镇派出所民警形成的笔录材料显示,申请人并没有打xx,xx的伤情并非申请人行为导致,要求申请人承担最终赔偿责任没有事实根据。
综上,原二审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剥夺了申请人的辩论权利,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故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x民终字第367号民事判决,判令驳回被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决。
此致 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15年3月23日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19篇
如果大家不知道怎么写一份调解申请书相关内容,那么了解学习一下下面的内容作为参考,首先欢迎大家阅读以下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大全这篇文章吧!
最新民事调解申请书范文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2011年12月26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12)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2012)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特此申请。此呈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申请人:李xx 2012年02月27日 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书大全
精选民事调解申请书 times;times;省times;times;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199times;)民终字第times;times;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云,男,1957年生,汉族,农民,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征,男,1988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上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师,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浦县刘新镇集体商业总店(下称商业总店),住所地江浦县刘新镇街道。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1996)江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1995年10月12日李云从商业总店购买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时许将其用于照明发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烧伤。经医院诊断:李云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积Ⅱdeg;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13%面积Ⅱdeg;~Шdeg;烧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鉴定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商业总店支付了医疗费1万元。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1996年5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14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商业总店赔偿李云、李征经济损失4?2万元。扣除已付1万元,余款3?2万元,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8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5000元,1999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元,12月31日前给付7000元。
二、一审诉讼费250元,二审诉讼费50元,合计300元,商业总店负担250元,李云负担5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沈平
审判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某村民小组 负责人:侯某 被申请人:某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张某 申请事项
1、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剩余的租金36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1年10月1日,被申请人租赁申请人120亩耕地发展林果业,租金按每亩1000斤小麦作为租金,也可以折合人民币,并签订租赁合同。第一年按每亩600元支付的租金,第二年按700元,以后由于小麦价格基本上都是六毛多,都是按600元支付的租金。2009小麦价格已经涨到元多,被告仍按600元支付租金,严重违反合同的约定。经过多次协商,被申请人拒不支付申请人剩余的36000元租金。经查证,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同意已将该耕地转包给其他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向某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此致 县某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郓城某乡行政村第四村民小组 负责人:侯某 2010年3月12日
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范文 第20篇
在自身建设方面,“高调做事、低调做人”是指导*工作的宗旨。我一直注重自身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积累与完善,努力以不断更新的知识理论武装自己,以期能不断以新的方式和理念适应工作中遇到的每一个问题,能够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完善自身素质建设。
20xx年上半年烟草专卖工作个人总结 2014是烟草稳步提升、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这半年里行业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逐步深入地展开。就自己而言,今年的工作更充实、更有意义,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思想认识上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上得到了很大启发,现将工作小结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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