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慢性门诊的办理条件是所患之病符合国家规定的慢性病范畴,比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不全、高血压、糖尿病、肝硬化、乙肝等慢性病其中一种,还需满足医保是在缴纳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