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没有证的一般不是上的真正结婚。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的属于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无关。目前法律不承认,但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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