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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

律师解答 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有:作出决定机关的不同,免予刑事处罚由法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则由检察院作出。性质不同,免予刑事处罚针对的对象是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不起诉针对的对象有不构成犯罪、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或存疑、犯罪情节轻微,按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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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免于刑事处罚和不起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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