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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哪些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问题解答: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以下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1、身份不明无法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法人的;

2、因自身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3、拒绝监护未成年的;

4、发生规定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

(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

(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

(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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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哪些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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