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一定是必须拆除的,违建不用拆除的情形包括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等。可以拆除违建的部门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
违章建筑是否一定要拆除
法律常识:
违章建筑是一定要拆除的。因为违章建筑本就不合法,应当予以拆除,只不过在执行过程中,给了违建所有人选择,可以让其自行拆除。不自拆的,由执法机关强行拆除。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违章建筑必须拆除吗
法律常识:
违章建筑不是必须拆除。法律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拆除后影响公共利益或造成安全隐患的,可以暂时保留,不予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是否必须拆除
一、违章建筑是否必须拆除
违章建筑不是必须要拆的。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如下:违章建筑取得相关许可证件的,可以变为合法建筑,不需要拆除;无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明的,由相关证明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可以处以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建筑由哪个部门拆除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3.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4.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法律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三、拆除违章建筑需要赔偿吗
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只有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才应当给予补偿。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虽然不给予补偿,但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要给予补偿,因为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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