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尹某某明知身患艾滋病,在不告知他人、无防护措施情况下实施卖淫嫖娼活动。法院对尹某某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仍然卖淫、嫖娼的行为。
明知自己有艾滋病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可能有三种情况。
第一构成传播性病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了传播性病罪,即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性病包括艾滋病。但在量刑上,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人,予以从重处罚。什么是明知,有关司法解释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一是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二是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三是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行为人是“明知”的。方式必须是卖淫嫖娼,即必须是容易通过卖淫、嫖娼传染的性病。
第二构成故意伤害罪。
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一般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是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二是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即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但没有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而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对象。当行为人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然通过各种手段与不特定人发生性关系以传播病毒,则该行为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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