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用宅基地建房申请书怎么写
农村自用宅基地建房申请书的撰写:
1.需明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年岁数和村民身份。
2.阐述申请宅基地的原因,如家中房屋少,无处居住,因此想自建房屋。
3.在申请书中,还需明确表述申请宅基地的期望,并附上申请人的签名和申请日期。
4.申请书还应包含申请人家庭人口和现有住房情况的描述,以便审批部门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二、宅基地办证程序细节
宅基地办证程序涉及多个环节,需按照规定的步骤逐一进行。
1.申请人需提出建房申请,该申请书需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并由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并盖上村章。
2.申请需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
3.需报国土局规划科审批,确认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
4.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还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5.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将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和土地用途进行审核。如审查同意,将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6.国土员根据此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还需进行竣工验收。
7.验收合格后,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等材料,由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
8.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具有法律效力,但受到一定限制。
1.根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以下情况应认定为无效转让: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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