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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养父母去哪里告法庭

律师解答www. 女儿不养父母的,父母可以去女儿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女儿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女儿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女儿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父母可以直接向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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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女儿不养父母去哪里告法庭》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nebyfmqnlgf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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