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怎么分割给男方(女方恶意离婚怎么分割财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时发现妻子转移自己财产该怎么办
只要双方感情还未破裂,离婚之后是可以随时复婚的,没有时间限制。可是最终因感情破裂且婚内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当事人如何解决?
问“为什么选择复婚呢?”,郝先生答到“孩子是我选择复婚的最大原因吧”。于是郝先生为了孩子的升学问题,找到前妻小单提出了诉求,小单也因与郝先生多年的感情尚未泯灭,于是答应了复婚。
聚因孩子,散也是。时间不过两年,期间小单升职后经常以工作繁忙为由,对孩子不管不顾,孩子全权交给了郝先生照看,还要照顾年迈的父母,与小单协商希望能分出点时间兼顾一下家庭,均被拒绝,甚至有长达一年双方见不到面。郝先生认为二人的感情已经无法维系,于是提出离婚。
小单没有意见,却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愿意配合,郝先生只好咨询律师并协助他结束这段婚姻。律师在调查双方共同资产时,追查到小单银行转账有大额转账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于是郝先生的代理律师协助郝先生收集证据提起诉讼。
小单见形势不利,于是在庭审中主动提出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孩子交由小单抚养,郝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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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起诉离婚才得知,丈夫年薪竟高达300万元!法院:依法分割……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
一起离婚纠纷案诉讼中
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
法院调查却发现
其年收入高达300万元
而作为家庭主妇的妻子
对此毫不知情
……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
01 基本案情
据介绍,该案中,丈夫李某宣称自己名下的存款仅剩10万元,也没有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某对丈夫收入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李某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了他的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李某的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而且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法官吴扬新表示,在该院审理的离婚诉讼中,不少夫妻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情况不了解、信息不对称等情形。如果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会造成权益受损。
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予协助。
法官建议,像张某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查询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诸如房屋、股权、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
不得隐匿!离婚诉讼期间
夫妻财产申报为双方法定义务
不过,在另一个案件中,妻子王某被丈夫起诉离婚时就遇到了难题。王某的丈夫被外派到其他城市工作,二人长期异地生活,导致王某对丈夫婚内的收入及财产情况都不了解,也无法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据了解,在以往的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倾向严重,因为缺乏对财产申报的强制性司法干预,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
对此,法官认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帮助女性解决上述难题。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财产申报成为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发现各类“隐名财产、影子财产、域外财产”。拒不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当事人还会面临法院的训诫;情形严重,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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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孩子女方没有工作起诉离婚怎么判
一、有两个孩子女方没有工作起诉离婚怎么判
有两个孩子女方没有工作,起诉离婚孩子大概率会判给父亲。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若是孩子已满八周岁的,愿意跟随母亲一同生活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和孩子的分配方法:
1.婚姻中的财产仅在夫妻二人之间分配。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2.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原则上少分财产。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财产分割原则
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一、有两个孩子女方没有工作起诉离婚怎么判
有两个孩子女方没有工作,起诉离婚孩子大概率会判给父亲。但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若是孩子已满八周岁的,愿意跟随母亲一同生活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和孩子的分配方法:
1.婚姻中的财产仅在夫妻二人之间分配。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2.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过错方原则上少分财产。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财产分割原则
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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