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在结婚前拥有的房产、车辆、存款等。
2、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女方的身体康复和生活需要而给予的补偿,具有特定的用途和人身属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女方一方的财产:如果女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表示某项财产只归自己所有,那么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女方因工作获得的特定奖励、补贴等。
建议参考: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属,以明确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婚前财产,建议在结婚前进行妥善的规划和管理,避免因婚姻关系而产生财产纠纷。
3、在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性质和归属,确保自己明确所获得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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