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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无户口本能否离婚

问题解答:

女方无户口本一般不能。但若当事人可以向机关出具由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或当事人直接向人院起诉离婚的除外。

依据:

《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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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女方无户口本能否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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