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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死亡 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溺水死亡 相关的

我国刑罚的原则有“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纵观刑法全文,还没有设定“见死不救”之罪(一些特定职责除外,他们的见死不救之行为如不履行,可定渎职、失职之法律责任)。

二、孙毅律师擅长什么?

权威的律师也是要从当事人出发的,孙毅律师既满足当事人的物质诉求,又满足当事人的精神诉求。

三、国家公务员买报废当好卖违法吗?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都会受到法律保护,每个人在违反法律时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国家公务员更应该模范地遵守法律、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尊严,为群众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榜样;

第三,根据《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原国内贸易部颁布,1998年3月9实施)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交易报废机动车是违法的。

现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附后,供查阅和学习。

第三十三条 下列机动车禁止交易:

(一)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

(二)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一年时间内(含一年)即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

(三)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旧机动车;

(四)没有办理必备证件和手续,或者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五)各种盗窃车、走私车;

(六)各种非法拼、组装车;

(七)国产、进口和进口件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

(八)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

(九)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的其他各种机动车。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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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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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溺水死亡 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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