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建议参考: 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外,以下财产通常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财产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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