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建议参考: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归属应该有清晰的认识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签订财产协议,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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