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观点吧。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人作出的惩戒,行政处罚的方式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有些处罚是可以当场作出的。那么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解答:
1、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在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民处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警告的,可以当场进行处罚。
2、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律师补充: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如下: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机关给予当事人何种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对于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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