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后,按顺序清偿。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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