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1、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金、补偿金、等代位物;
2、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3、尚未办理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4、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5、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6、其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七条
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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